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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补贴政策_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补贴政策找谁申请

ysladmin 2024-07-18 人已围观

简介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补贴政策_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补贴政策找谁申请       作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补贴政策话题的专家,我对这个问题集合感到非常兴奋。我会按顺序逐一回答每个问题,并尽量提供全面而准确的信息,以便为大家带来更多的启发和思考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补贴政策_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补贴政策找谁申请

       作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补贴政策话题的专家,我对这个问题集合感到非常兴奋。我会按顺序逐一回答每个问题,并尽量提供全面而准确的信息,以便为大家带来更多的启发和思考。

1.新能源充电桩补贴新政策

2.新能源充电桩补贴政策

3.上海新能源汽车充电补贴实施细则发布,符合条件者可获补5000元

4.个人最高万元补贴 西安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补贴细则发布

5.国家对新能源充电桩的扶持政策

6.2022年国家充电桩政策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补贴政策_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补贴政策找谁申请

新能源充电桩补贴新政策

       1、按充电功率给予建设补贴

       广东省充电设施补贴标准为:2021-2023年,珠三角地区直流桩不超过200元/千瓦、交流桩不超过40元/千瓦,粤东西北地区直流桩不超过300元/千瓦、交流桩不超过60元/千瓦,各地市高速公路快充站内充电桩参照珠三角地区补贴标准执行,直流桩不超过200元/千瓦、交流桩不超过40元/千瓦。实际补贴标准根据资金需求总量进行折算。类似补贴的城市包括北京市、上海市、浙江乐清、江苏宿迁、重庆市、成都市、淄博市、沈阳市等等。

       2、充电设施建设与运营双重补贴

       江苏常州对于纳入省统一管理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可申请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补贴标准:①交流充电桩补贴标准不超过200元/千瓦;②直流充电桩补贴标准不超过500元/千瓦;③居民小区内统建统营的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在当年标准基础上上浮10%,如同时具备有序充电功能上浮15%。在市充电设施监测平台中上年度充电量达到5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可申请充电设施运营补贴。补贴标准:充电设施运营补贴标准不超过0.1元/千瓦时。类似补贴地区有广西壮族自治区。

       3、单站一次性补贴

       海南省对符合条件的巡游出租车、中重型卡车等重点应用领域试点应用项目给予一次性 200 万元或 400 万元奖励。 在 2021~2022 年试点期内,对投放换电车辆不低于 50 辆并实际以换电模式运营的中重型卡车项目,一次性给予 400 万元的奖励。类似补贴地区有伊金霍洛旗。

       4、按投资额进行补贴

       武汉市到2023年底,全市累计推广换电新能源汽车 18000 辆,建成换电站 100 座。对 2023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运,且接入市级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监管服务平台的换电站,按照换电站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投资奖励。

       另有最新消息,陕西西安对于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西安市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的个人自用新能源充电设施,给予1万元/根的一次性建设及电费补贴。

新能源充电桩补贴政策

       法律主观: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国家补贴政策是:充电桩补贴标准按照额定输出功率进行一次性建设补贴,直流充电设施6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300元/千瓦。换电站每个换电工位增补30万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取事后补贴方式。

上海新能源汽车充电补贴实施细则发布,符合条件者可获补5000元

       新能源充电桩补贴政策是:充电桩补贴标准按照额定输出功率进行一次性建设补贴,直流充电设施6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300元/千瓦。换电站每个换电工位增补30万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取事后补贴方式。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重要运用优点:

       1、便捷住户。住宅小区智能充电站处理小区业主电瓶车充电器困难的问题。组装充电桩,小区业主只需要将车停在智能充电站,根据标示实际操作电池充电。智能充电站的兴起不但克服了小区充电困难的问题,也对处理城市拥堵、推动环境保护具备特别的意义;

       2、安全系数高。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组装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桩对业主来说克服了由于客户擅自吊线电池充电安全问题。降低电瓶车充电器造成事故,对住宅小区别的小区业主人身安全增添了安全隐患,对物业公司而言,装上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桩,并且也降低电动车主的经济损失。因为电瓶车集中化放置,便于管理方法,更加好的避免了失窃情况的产生;

       3、维护电瓶车。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智能充电站也有充斥着全自动停作用,可以做到防过充的作用。这是智能化智能充电站的一个基本原则。商品一定要含有输出功率检验作用。

       综上所述,商品要可以有效的推断出蓄电池充电输出功率,在充电电池满电后,能马上关闭电源。其他所谓充斥着进入后全自动浮充作用。充斥着之后直接关闭电源才是王道。对电动车的电瓶本身就是一种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

       各级人民应当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应当加强信息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个人最高万元补贴 西安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补贴细则发布

       继昨晚(4月30日)上海市燃油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正式对外公布之后,今天(5月1日),上海市发改委正式公布了购买新能源汽车享受充电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细则内容显示,本次补贴仅针对个人消费者。具体适用对象为上海市户籍居民、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持有上海市有效居住证且最近24个月内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保满一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持有有效件且在本市居住1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

       此外,根据细则显示,对于上述个人消费者还需拥有良好信用状况,以及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自申请购买之日前1年不存在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

       满足上述条件的消费者,可以自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上海市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初次登记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不含二手车),开具购车,并在上海市完成车辆注册登记手续,且车辆用途为非营运的,可以申请充电补助资金。

       按照细则显示,对符合申领条件的消费者,上海市给予每人5000元充电补助。补助资金可以支付消费者在上海市使用具有独立报桩电表的个人自有充电桩充电时产生的电费,也可以支付消费者在上海市公共或专用充电设施充电并使用上海充电设施公共数据集与监测市级平台支付的电费和服务费。但细则指出,补助金不得用于除上述范围外的其他用途。

       据了解,上述补助具体申请及审核流程如下:个人消费者在购买新能源汽车,并且完成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后,可以通过个人账号登录“随申办”(5月3日正式上线),向上海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充电补助资金线上申请。

       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信息:

       (1)申请人姓名、有效件及号码;

       (2)申请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时,由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购车及相关信息;

       (3)申请人本人持有的指定银行借记卡;

       (4)申请人本市手机号码(须与在上述指定银行预留的手机号码一致);

       (5)完成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车辆牌照号;

       (6)审核过程中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此外,细则强调,申请人登陆“随申办”使用的个人账号必须为本人持有,且经过实名认证。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须与在汽车销售机构登记的车辆购置信息,以及在上海公安局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信息一致。

       完成登记并且申请被上海市发改委受理后,上海市各相关部门及第三方机构将对申请信息进行对比,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申请信息与车辆购置信息、注册登记信息一致,且属于本实施细则明确的补助范围的,给予审核通过。对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上海市发改委将通过短信通知申请人。

       在补助金发放方面,细则指出,申请人申请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且经公示无异议的,上海市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拨付资金。补助资金按月分期拨付至指定账户,每人每月拨付150元,直至累计拨付达到5000元为止。

       此外,细则还特别强调,补助资金不可提现,只能用于支付在本市使用具有独立报桩电表的个人自有充电桩充电时产生的电费,或在本市公共或专用充电设施充电并使用上海充电设施公共数据集与监测市级平台支付的电费和服务费。

       消费者在收到补助资金后,须将指定专户与上海市电力公司出具的电动汽车充电账户(可用于使用个人充电桩支付)和在上海充电设施公共数据集与监测市级平台注册的支付账户(可用于公共充电桩支付)进行捆绑,指定专户余额可以支付消费者使用上述两个账户发生的费用。

       此外,消费者收到补助资金后,不得将登记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营业性用途。

       对于经查实发现存在提供虚信息或者设置虚交易骗取补助资金、将相关车辆用于非法营运以及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依法将有关材料提交司法部门,追究个人或相关企业法律责任。

       本次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补助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31日。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国家对新能源充电桩的扶持政策

       易车讯? 日前,我们从西安发改委获悉,1月12日,西安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以及市科技局四部门联合印发《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加快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具体如下:

       据了解,补贴对象为在我市(不含西咸新区)备案、建设、通过验收并正式投用的公(专)用充(换)电设施的投资主体,给予其财政补贴。

       申领公(专)用充(换)电设施补贴的,应同时满足投资主体近3年内在财政资金申报、专项审计、主导的专项监督检査中无违法违规现象;投资主体年度建设充(换)电设施功率总数不少于1000千瓦,换电设施不受此条限制;申请财政补贴前,新建充(换)电设施应通过住建部门的正式验收;申请财政补贴前,投资主体将新建充(换)电设施应按互联互通要求接入市级平台等条件。

       对在我市新购新能源汽车,且在自有车位上新建固定充电桩的个人,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个人自用充电设施申领财政补贴应满足下列条件:申领人充电设施需经住建部门验收合格;申领人在西安市行政区内的自有产权车位上新建固定充电桩。此外,申领人只能申请享受一次财政补贴。

       在2020年9月25日前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投入运营的公(专)用充(换)电设施,按照“对在我市备案、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式投入使用的新建充(换)电设施,给予充(换)电实际投资(不含征地费用)30%的一次性财政补贴”标准执行。在2020年9月25日后(含)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投入运营的公(专)用充(换)电设施,依据接入市级平合充电交易信息记录的用电量给予运营补贴,文件执行期内补贴每年可申请一次,市级补贴标准为0.15元每度;各开发区在市级补贴基础上每度电再补贴0.15元,其他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在市级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进行补贴。

       新旧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凡享受过实际投资(不含征地费用)30%的一次性建设补贴的主体,不再享受运营补贴。

       对在本细则执行有效期内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的个人自用充电设施,由市财政给予10000元/根一次性建设及电费补贴。

       对新购新能源汽车的要求应符合以下条件:车辆销售开票、挂牌登记时间应在2020年9月25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车辆应被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等相关目录;纯电动汽车驱动电机峰值功率应不少于70千瓦;纯电续驶里程(工况法)应不少于300公里等。

       新建充电设施应为固定安装的全新设备,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在个人产权车位(宅基地)的要单独接线,设置独立电表,安装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关行业资质。

       符合条件的企业及市民,请登录市发改委网站申报,补贴对象公示等信息也将在市发改委官方网站发布。

2022年国家充电桩政策

       法律分析:为加快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车市场服务和应用环境,2016-2020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资金对充电基础设施给予奖励。大气污染城市2016-2020年奖励门槛新能源汽车推广量分别不低于3.0万辆、3.5万辆、4.3万辆、5.5万辆、7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3%、4%、5%、8%、10%。中部城市2016年-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1.8万辆、2.2万辆、2.8万辆、3.8万辆、5.0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2%、3%、4%、5%、6%。其他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1.0万辆、1.2万辆、1.5万辆、2.0万辆、3.0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0.5%、1%、1.5%、2%、3%。推广数量以纯电动乘用车为标准进行计算,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按照相应比例进行折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 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 各级人民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2023年充电桩政策

       补贴项目:在市内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提供公共服务的直流充电桩(含超高压充电桩);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营企业、园区等内部停车位建设,以及本市居民小区“统建统营”的交流充电桩及小功率直流充电桩(单枪平均功率不高于7千瓦)。

       补贴标准:

       1.直流充电桩。在中心城区和中心城区以外地区新建直流充电桩分别给予150元/千瓦、2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在市内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建直流充电桩给予3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在市内新建单桩功率不低于350千瓦的超高压充电桩,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2.交流充电桩(含小功率直

       流充电桩)。在市内新建交流充电桩及小功率直流充电桩,给予5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近日,重庆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发布《关于重庆市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与充换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渝财规〔2022〕3号)(以下简称通知),围绕车、桩、站、宣传等环节,明确四项补贴政策。其中提到,换电站建设补贴,单站补贴最高不超过80万元。

       《通知》表示,此次政策是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大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而制定的。重点在于支持充换电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

       在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方面,《通知》明确,对在市内购买和首次注册登记并符合国家及本市规定条件的新能源公交车,在获得国家购置补贴后,可按要求申领重庆市购置补贴,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20%,技术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具体看,我市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约为同期国家购置补贴标准的20%,非快充类纯电动公交车、快充类纯电动公交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单车补贴上限分别为1.3万元、0.94万元、0.55万元。

       为加大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支持充电桩企业建设大功率、高利用率的充电桩,《通知》提到,将通过差异化补贴引导企业在中心城区以外地区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等我市充电桩布局“短板”地区加大建设力度。

       其中,在中心城区和中心城区以外地区新建直流充电桩分别给予150元/千瓦、2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在市内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建直流充电桩给予3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在市内新建单桩功率不低于350千瓦的超高压充电桩,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同时,对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营企业、园区等内部停车位建设,以及本市居民小区“统建统营”的交流充电桩及小功率直流充电桩,给予5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竖拆乱设补贴。

       《通知》表示,为加快我市换电示范城市建设,推动公共服务领域换电站建设。对提供共享换电技术服务,并运营多品牌多车型的巡游出租、网约出租换电站,按换电设备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站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中重型卡车换电站,按换电设备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站补贴最高不超过80万元。

       此外,为营造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浓厚氛围,对在市内举办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余档新能源汽车领域相关峰会、论坛、御坦展会、大赛、培训、沙龙等活动的单位,按照不超过活动经费的3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资金不高于50万元。

       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不断增长,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一直面临着“车桩比不协调”的问题,充电设施成为了制约着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发展,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省市纷纷出台了相应的

充电桩

补贴政策,以促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设和运营,下面来看看国家充电桩政策解析。

一、广州市

根据广州市工信部发布的《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核实及中央奖励资金补贴安排的通知》可知,广州市对完成安装建设的自(专)用充电桩,按照充电设施装机功率,给予交流充电设施100元/kW、直流充电设施200元/kW的一次性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直流桩120-300元/千瓦、交流桩20-60元/千瓦、换电设施600-800元/千瓦,各区可从优化布局出发对不同片区在上述标准范围内制定差别的补贴标准。

二、深圳市

根据《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可知:在深圳市内建设并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完成竣工验收后,可按要求申领深圳市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按照充电设施装机功率,对直流充电设备给予400元/kW建设补贴;对40kW及以上交流充电设备给予200元/kW建设补贴,40kW以下交流充电设备给予100元/kW建设补贴。

三、上海市

上海市发改委等七部门于2016年五月发布了《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其中对于建设运营充电桩的补贴标准如下所示:

1、对专用、公用充换电设备,给予30%的财政资金补贴,各类充换电设施千瓦补贴上限详见下表。

直流充换电设施(含交直流一体机)

交流充换电设施

补贴上限标准

600元/千瓦

300元/千瓦

2、对专用、公用充换电设施,给予运营度电补贴,补贴标准详见下表。

公交、环卫等特定行业专用充换电设施

其他为社会车辆服务的公用充换电设施

补贴标准

0.1元/千瓦时

0.2元/千瓦时

补贴上限电量

2000千瓦时/千瓦·年

1000千瓦时/千瓦·年

3、对光伏一体化储能充电、无线充电等新技术,对设备投资(不含光伏发电)给予30%的财政资金补贴,暂不设千瓦补贴上限。

4、对充换电企业在沪建设的企业平台,按设备投资的30%给予财政资金补贴,单个企业平台补贴上限不超过500万元。

四、武汉市

按《武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实施方案》规定,武汉市对于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项目的扶持补贴标准如下所示:

一、补贴范围

1、独立式公共充电站,符合规划前提下,服务社会电动汽车的、独立占地的独立式充电站,充电桩数量不低于5个;

2、分散式公共充电桩,利用既有场地建设运营的公共充电桩,以及专为公交、环卫、物流或某法人单位及其职工等特定行业和单位电动汽车提供服务的充电桩。

二、补贴标准

1、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独立式公共充电站,按照投资额的20%一次性财政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站;

2、分散式公共充电设施,综合投资成本和充电桩功率进行一次性财政补贴,直流桩600元/千瓦,交流桩补贴400元/千瓦。

       好了,今天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补贴政策”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补贴政策”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